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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槽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酸洗槽    发布时间:2024-05-13 01:33:07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以及复杂贸易争端的背景下,新冠病毒疫情的全方面爆发冲击了全球经济,服务业、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需求放缓,汽车销量下滑。面对疫情及外部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公司采取多方措施,积极化解疫情风险,以期减少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方面,上半年在疫情影响下,整体下游个人护理品行业需求有所放缓,但公司生产的卡波姆产品由于部分型号能用来醇类凝胶消毒杀菌产品中,需求较为旺盛。在此背景下,公司迅速调整产品结构,筹措供应,确保产能,凭借优秀的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服务引领的销售策略,取得市场认可和领先的市场份额。

  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方面,近年来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欧洲新能源车型集中推出、移动基站等储能领域锂电化等多方影响,国内动力锂电池市场小幅增长,出口和储能领域市场有一定增长,但总体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没有到达预期;加之安全环保政策与监管日趋严格、部分原材料价波动明显等因素影响,市场增量不增值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疫情影响下,一季度由于物流运输限制及客户开工率较低的原因,整体销量未达预期,但在公司积极调整运营策略、二季度客户结构显著改善的情况下,上半年较去年同期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量仍实现了可观的增长,且在公司原材料自给率提升的优势下,电解液毛利率实现了预期目标。

  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及疫情的冲击下,积极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采取降本、增效等多方措施缓解疫情风险,在全员的共同努力下,两大主营业在销量及营收上均实现了增长,尤其日化材料方面实现了较高的营收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744,006.91元,同比增长3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675,420.27元,同比增长516.88%;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10,814,208.74元,同比增长491.99%。

  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方面,公司2020年继续深耕国内和国际日化市场,个人护理洗护类材料继续保持行业一马当先的优势。同时,公司以配方的持续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引领的销售策略,不断推进日化材料在护肤和彩妆市场的销售力度。

  报告期内,以卡波姆为代表的水溶性聚合物系列新产品品质/应用服务方案/供应能力获得了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进一步巩固了天赐材料在此领域中的领头羊;细分产品方面,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尤为突出,针对高纯度、低盐含量的固体氨基酸表面活性剂作为高品质、温和的代表,以配方及精准专业化的服务,点对点、在线技术培养和训练等形式快速抢占了中高端个人皮肤清洁品市场。国际客户拓展方面,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方式保持和客户的联系和产品推广,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针对性技术推广,使得国际业务仍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新工业细分应用领域拓展方面,公司传统产品如表面活性剂、水溶性聚合物、有机硅类产品等,在农药、3D打印、建筑、皮革处理等行业得到应用及推广,并形成销售规模。

  锂离子电池材料方面,公司通过对电解液市场和客户群进行细分营销的方式,组建三人小组(销售/供应链/研发),精准投入,对主流动力电池客户和潜力评估优良的客户加大了协作开发和定制配套服务力度,有效地跟进了客户的新产品研究开发需求和现有产品的服务,国内一线动力电池客户销量均保持明显增速。

  在细分领域,如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新型动力电池如硅碳系列方面,紧抓住龙头客户配套协助的发展机会,获得了先发进入客户供应序列的优势。此外,2020年在客户转型战略实施上,持续不懈的国际业务开拓已经见效,重点国际客户的业务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国际业务占比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产品研究开发与管理流程上,严格且灵活高效的运用IPD(IntegratedProductDevelopment,简称IPD)工具,以产品线形式横向打通从小试到规模化生产全流程,严控产品研究开发进度,产品经理在输出产品的同时输出产品推广方案及策略,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新产品立项以市场需求和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主导,结合产品自身的迭代需求和技术趋势做立项。项目激励与商品市场表现挂钩,在提高整条产品线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的同时,提高了产品与市场的匹配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取得授权专利230项,其中发明专利145项,尚有175项专利正在申请中。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系统在安全环保管理、品质提升和交付水平方面得到持续加强。

  安全环保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安环的管理力度和投入,通过规范体系建设,在企业内部实现高度统一的EHS标准和语言,大力提升管理效能。各生产基地均全方面开展了STOP行为安全观察,所有新建项目和在役装置均通过HAZOP风险评估、MOC变更管理、SOP操作程序的审核等PSM工艺安全管理办法来进行风险把控。

  品质保证方面,体系管理有效运行,公司推行三体系融合,借助ISO文件管理平台及OA流程管理平台,优化和提升体系在企业内部的执行度。强化质量全员参于,QCC改善活动在公司持续进行,高、中、基层都热情参加其中。报告期内原材料以及产品质量一次合格率也均有明显上升。

  交付方面,报告期内虽受疫情物流运输受限影响,公司依靠纵向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实现核心原料自产率提升,确保了客户稳定供应,同时实现了销售量的预期增长;产线自动化的改造和投入成果显著,MES系统/SAP/SPC信息系统的集成提高了产品的过程化控制和交付效率保障。

  组织建设及人力资源方面,公司配合以事业部为主体的集创、产、供、销的全业务一体化运营系统,构建由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构成循环链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由专业职能部门提供专业能力和系统支持,完善新框架下各个组织模块的职责、目标、授权、策略、内控、考核具体规则和流程,理清专业职能部门和事业部的横向或其他部门的交叉管理职责细节,形成纵横向协力前行的局面。报告期内,开展了高管的集中培训、组建产线经理训练营,来管理团队梯队建设;配合IPD改革的推进,实施研发绩效管理与激励体系,产品经理培养和研发项目制度全面实施;改革培训生招聘、培训体系,对提高培训生的事业感和稳定能力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核心和骨干员工实施激励,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文化建设方面,持续推动建设公众号和内刊等文化宣传载体,结合党工会等社会公益行动,创建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营造乐观向上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度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注销了浙江美思、上海吉慕特,2020年6月30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天赐材料捷克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在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参与湖口县金砂湾园区板块二、龙山大道西侧的金砂湾园区一宗工业用地(地块编号:DGM2020015)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8月)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8月)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调整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事项做了细化、完善,将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依据客户未来电解液需求进行的产能储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对重点客户的“就近供应”,贴近终端市场,优化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有效满足欧洲地区对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增长形成的未来产能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对公司保持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8月)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74.3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0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86.1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3日。

  (九)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及回购工作。

  因公司内部考核机制变更,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时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考核系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六)激励对象获授与行权的条件”中的“(4)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2、第五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4)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股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股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本次对事业部部门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进行调整,主要基于公司内部考核机制的调整。本次调整,对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进行了细化,完善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将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本次对事业部部门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也不存在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调整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事项进行了细化、完善,将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进行调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事项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也不会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同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赐材料捷克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nciMaterialsTechnologyCzechS.R.O.)投资建设捷克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000万元。

  8、项目财务效益预测: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15,980万元,年均净利润17,710万元。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的下业主要是电池生产商,虽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如欧洲各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和政策的实施及/或欧洲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将会对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本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且本次投资属于跨境对外投资,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获得当地政府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批准后方可建设。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无法建设的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另外本项目为海外经营,面临当地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法律、政策及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该项目在海外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捷克,公司同行企业也正在积极布局欧洲生产基地,并且存在同业客户群,会面临直接竞争,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欧洲各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行业扩张,欧洲重点客户不断发展壮大,其锂离子电池产能也逐渐提升,未来对电解液的需求量将进一步释放,为实现对重点客户的“就近供应”,实现贴近终端市场,优化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于捷克境内,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按照每个客户未来电解液需求来做的产能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有效满足欧洲地区对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增长形成的未来产能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迅速增加提供新的动力,对公司保持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领头羊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07月25日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了《湖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20]GM014号),将于2020年08月1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27日10时10分挂牌出让湖口县金砂湾园区板块二、龙山大道西侧的金砂湾园区一宗工业用地(地块编号:DGM20200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项目建设需要,九江天赐拟使用自筹资金参与竞拍购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在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参与湖口县金砂湾园区板块二、龙山大道西侧的金砂湾园区一宗工业用地(地块编号:DGM2020015)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硫酸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7-27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九江天赐未来项目建设和发展,进行必要的土地资源储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按照前述交易对价及用地条件竞得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1、《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事业部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的议案》

  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与议案4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与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与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及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上述所有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天赐”)近日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十一件专利证书,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春天赐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天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