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知有声·技能创新效果权属案子专刊丨履行本单位使命完结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
4月19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能创新效果权属案子审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事例 。即日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上知有声(事例洞悉)”栏目将推出“技能创新效果权属案子专刊”,丰厚有声读物内容,帮助您运用碎片时刻,用“耳”品读典型事例。
2005年,唐某大学结业后进入P公司作业,先后担任工艺工程师、规划司理、规划团队司理、技能负责人。P公司与唐某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好:“唐某在合同期间内,从事P公司的作业和/或运用P公司的作业条件、资金所获得的任何版权或专利或专有技能均归P公司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
段某系唐某之母。2013年11月,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了名称为“废气生物处理系统”的创造专利即涉案专利。唐某于2014年10月从P公司离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唐某大学结业后即进入P公司,曾担任技能负责人,依据在案依据,能够确定其在P公司的作业责任包含抛弃净化处理、生物洗刷塔的使用开发。涉案专利系一种废气生物处理系统,其技能特征也触及生物洗刷塔,因而,能够确定涉案专利系唐某为履行P公司作业使命而完结的创造创造,判定专利请求权应归P公司一切。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别是否归于“履行本单位的使命所完结的创造创造”,应首要判别“本职作业”的规模,即涉案专利与创造人任职期间作业的关联性。关联性的判别首要需求细心考虑单位与创造人之间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离任证明等载明的内容是否与研制作业有关,和技能效果是否与创造人在单位的实践在做的作业内容相关。如涉案专利与创造人在单位的本职作业相关或部分相关,应当确定涉案专利是创造人在本职作业中完结的创造创造,该创造的请求权以及被授权后的专利权应当归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