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长江高温洪汛期,进江海船失控险情多发易发,为督促海船进江前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海船进江航行期间发生失控险情,逐步提升进江海船及其航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现梳理出2023年长江常熟段5起进江海船失控典型案例,望各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险情再次发生。
2023年2月11日1658时许,巴拿马籍油化船(船长:117.60米;总吨:6153;本航次由印尼开往扬州,载运棕榈油和甘油各3000吨)进江航行至长江19#黑浮上游100米附近水域,突然全船失电,紧急抛下双锚,发生失控险情,全船在船人员21人,含2名引航员。
船舶长时间航行,受水流影响,船舶发生颠簸,震动效果不间断地积累,引起门锁已经故障的消防控制站二氧化碳遥控释放箱门打破临界状态,突然开启,内部行程开关闭合,触发机舱风油遥切,全船失电,发生船舶失控。
常熟海事局安检员第一时间对该轮开展了详细的PSC检查,共计发现5项安检缺陷和1项其他安全风险隐患,均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督促船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2023年4月20日2034时许,“环航XX”轮(船籍港:厦门;船长:189.98米;总吨28194;本航次由锦州开往江阴,载运矿渣50288吨)进江航行至长江19#黑浮附近水域,突然主机故障,发生失控险情,全船在船人员20人。
常熟海事局安检员对该轮开展了详细安全检查,共计开具11项安检缺陷,并依法对其实施了滞留,由于该轮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2次,依据《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将其列为了重点跟踪船舶。
2023年5月13日1352时许,伯利兹籍散货船(船长:108.00米;总吨4333;本航次空载由太仓开往泰州)上行航行至长江21#黑浮附近水域,突然主机故障,发生失控险情,全船在船人员17人,包含2名引航员。
经船舶、公司、船检机构及修理单位确认,失控原因为船舶在上一港对机带淡水泵进行了拆检,回装时传动齿轮未安装到位,因此导致齿轮间隙发生异常,航行过程中,轮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齿轮箱异响,齿轮箱内主齿轮盘牙严重磨损,同时机带淡水泵、海水泵、滑油泵齿轮均发生不同程度损坏,引发主机故障,减速至停车,失去动力。
常熟海事局安检员对该轮开展了详细安全检查,共计开具7项安检缺陷,其中3项为滞留缺陷,依法对其实施了滞留,由于该船舶属于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滞留2次的情形,依据《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将其列为了重点跟踪船舶。
2023年6月9日0849时许,巴拿马籍散货船(船长:132.24米;总吨8329;本航次由俄罗斯开往靖江,载运煤炭12600吨)上行航行至长江苏桥1#黑浮附近水域,突然全船失电,发生失控险情,为稳住船位,主航道内紧急下锚,全船在船人员20人,包含2名引航员。
通过船方详细自查和船舶检验机构临时检验,确定船舶失控的根本原因是#1发电机控制箱内电机保护器的电缆触点松动,产生假信号,发电机运行中马达误启动,过载烧毁,发电机启动自我保护程序,引发全船失电。
常熟海事局安检员严格对该轮实施了PSC检查,共计开具了14项缺陷,其中7项为滞留缺陷,2项涉及船检质量严重缺陷,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同时按照程序通报了其船旗国、船检机构和货主单位。
2023年6月20日1052时许,“东昊X”轮(船籍港:上海;船长:158.30米;总吨12454;本航次由天津开往张家港,载运煤炭17103吨)上行航行至长江#15浮附近水域,主机故障,失去动力,发生失控险情,全船在船人员18人。
经船方拆解检查和安检员现场查看,认定失控原因为主机#1缸高压油泵的齿条卡死,造成气缸排温瞬间异常升高,手动油门杆无法推动,导致主机故障,失去动力。
常熟海事局安检员对该轮开展了详细安全检查,共计开具11项安检缺陷,均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督促船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上述失控险情反映出部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船舶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进江海船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依然突出。各航运公司、船舶及其船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进江海船安全监管措施及要求。
航运公司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海船进江前配齐安全航行资料,及时指导船舶对故障、损坏的关键性设备组织检修。进江海船应在进江前按规定开展主辅机动力装置、操舵装置、电力系统、锚机设备等关键性设备自查,并进行效用试验,及时排查整改船舶设施设备和管理存在的隐患、缺陷并作好记录,由船长进行签字确认。
海船进江期间若发生失控险情,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和协调,配置足够的应急力量,避免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尽快查明失控原因,及时排除一些故障,按规定向海管理机构提交海船进江自查报告和安全承诺书,做到失控原因未排除、船长安全声明未作出、船舶滞留未解除和有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开航。
进江海船发生失控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全程备锚了头、控速控距、拖轮伴航驻守等有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遵守有关航行安全操纵要领,安排1名熟练掌握主舵、应急舵操作的船员在舵机间,保持全程值守。航运公司要积极分析失控原因,开展进江海船失控碰撞事故险情典型案例教育、进江安全知识讲堂、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慢慢地加强公司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航运公司应在进江前对航行、应急等关键性设备做检查评估,并主动联系目的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安全评估报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承诺书。失控海船再次进江前要确保船舶通信设施和航行关键性设备的可用,切实做到承诺事项不履行不进江、船舶自查不到位不进江、应急训练和演习组织不全面不进江、船员关键性设备操作不熟练不进江、有关通航安全措施未落实不进江,确保进江航行期间不再次发生失控险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