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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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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废气塔    发布时间:2024-09-16 14:48:10

  经平原县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是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三场,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姜庄村北,养殖规模为年出栏商品猪25万头。该场于2019年12月取得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平原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于2020年6月完成竣工调试,同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平原牧原三场养殖废水净化处理采用干湿分离工艺,通过“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处理模式,将养殖周期内猪粪污水收集于猪舍下,猪粪污水离开圈舍即进行固液分离,固粪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黑膜沼气池厌氧反应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支农管网免费施用于农田。2023年7月14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平原牧原三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污水行为。下一步,平原县将继续加强对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边陵镇陵边路,优麦化学有限公司,尾气吸收塔内的污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异氰酸酯、固化剂等有毒有害物料随意倾倒在灌区周围,污染环境。

  经陵城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是边临镇优麦化学(山东)有限公司,该公司L-75固化剂及系列新产品建设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0月完成验收。关于信访中反映“尾气吸收塔内的污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的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尾气吸收塔废水。该公司每年产生废水2.8吨左右,由于水量较少无法运行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023年5月,企业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端增加一组除湿装置,加强废水的收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情况。2023年7月14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偷放尾气洗涤塔废水的情况。关于信访中反映“异氰酸酯、固化剂等有毒有害物料随意倾倒在灌区周围”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罐区周边5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过程未发现倾倒、掩埋有毒有害物料的情况。该企业在罐区周边地表覆盖炉灰渣,并在甲类罐区周边的地表铺设薄膜,薄膜上方覆盖炉灰渣,严防出现物料遗撒污染土壤的情况。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倾倒情况。下一步,陵城区要求该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和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格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环境安全。

  南城镇朱庙村,村东北角大坑内被夏津万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倾倒了大量的固废;与白杨张庄村西边交界处沟内被夏津东安顺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倾倒大量的绿色粘稠物。涉事倾倒的车牌号分别为:鲁NE8367、鲁NF8848、鲁NF1633、鲁NF9137、鲁NE3095、鲁NE8815、鲁NE1639。(涉嫌倾倒固废的车辆及时间均有照片为证)

  (一)关于夏津县万宏建材有限公司向朱庙村东北角大坑倾倒固废问题。此处大坑面积约1000㎡,为村民取土形成的坑塘,现场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及周边群众的生活垃圾,同时存在部分畜禽养殖粪便,散发恶臭,但未发现污泥等工业固态废料倾倒痕迹。夏津县万宏建材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厂污泥、粉煤灰等固态废料为原料生产免烧砖,已办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经查,该企业存在露天堆放固态废料等问题,但未发现存在将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情况。2023年6月,该公司将平整地面及拆除厂内墙体产生的6车约80吨左右渣土及建筑垃圾分两次外运,运输司机将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至朱庙村南侧大坑。(二)关于夏津东安顺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与白杨张庄村西边交界处沟内倾倒绿色粘稠物问题。该大坑位于朱庙村南侧,面积约2000㎡,为村民取土形成的坑塘,现场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及周边群众生活垃圾,坑塘东南部有大量塑料制品行业污泥倾倒填埋。经查,夏津东安顺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将8车约40吨沉淀池污泥倾倒至此处大坑。7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督察组召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夏津分局、夏津县人民政府、南城镇人民政府、朱庙村、白杨张庄村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召开朱庙村非法倾倒固废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一是对两处大坑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非法倾倒固态废料或现有证据灭失。二是查明畜禽养殖粪便的来源,对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两处大坑分别组织并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专家意见对现有固态废料分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出具后妥善处置,目前,第三方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县废弃坑塘、院落等开展排查行动,发现类似问题依法依规快速处理。下一步,夏津县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有关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守牢环境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经宁津县调查,大郑村北侧确实有一家木器喷漆作坊,没有相关环保手续,建设在居民区内。现场检查时,该处喷漆作坊未生产,建有一间喷漆房,现场有原料和已喷好的成品,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因该处家具喷漆作坊紧邻住户,不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经营者已于7月20日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下一步,宁津县将做好后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经夏津县调查,宋楼镇张堤村南侧、西侧、北侧均为耕地,东侧路北及周围未发现新建厂房及钢结构加工厂。在村东南侧约200米乡间公路路北有一钢结构经营门头,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塑钢门窗安装、钢结构安装,现场不生产加工门窗及钢结构,接单后在其他加工厂引进成品来安装,属于转包业务。该店还经营空调维修及安装业务,现场不存在加工噪音及异味情况。下一步,夏津县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