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9直播平台专注于废气处理行业,分析各行业废气污染因子,解决工业废气治理难题,让废气达标排放,通过环评!
  咨询电话:13828700816

废气塔

《每周一案》以案普法 某机械制造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来源:废气塔    发布时间:2023-12-13 14:16:06

  原标题:《每周一案》以案普法 某机械制造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1月6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椒江区某机械制造公司做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空压机制造加工项目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南面生产车间2楼喷塑喷漆车间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车间内建有1条喷塑喷漆生产线,检查时该车间内有一名员工正在从事喷漆操作,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顶楼的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发现该设施一、二级喷淋塔水泵未在运行,处于停运状态,喷漆车间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引风直排外环境。

  当事人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我局将对该公司此次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101134元的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移送公安作行政拘留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逐渐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提高环保法律和法规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以案普法、警钟长鸣,从即日起,我们将近年来发生的环保违法典型案件,以《每周一案》的形式发布,供大家学习,提高环保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引以为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