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微尘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扬尘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的因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对扬尘污染防治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对施工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提出严格管理要求。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初步建立了防治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
但随着各地城镇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规模的逐步扩大,扬尘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为切实解决扬尘污染,我部正在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制,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公司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征信体系,推进绿色施工;三是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管理;四是推进煤堆、物料堆的监督管理;五是积极地推进杭州、西安、沈阳等市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试点,用经济手段促进扬尘污染防治。
“十一五”以来,工业废气控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燃煤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持续下降。“十二五”时间,我部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减排,以火电、水泥、钢铁、燃煤工业锅炉为重点,推进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火电、钢铁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汞排放;三是在重点区域探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把煤炭消费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降低污染排放。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涵盖新车、在用车、车用燃油等机动车环境管理所有的领域的管理体系,在制定和实施排放控制标准、新生产机动车型式核准、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定期环保检验、黄绿标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车用燃油品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我国已实现国Ⅰ标准到国Ⅳ标准的升级,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下降90%以上。
“十二五”期间,我部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完善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加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确保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从源头防范尾气污染;二是强化在用车环境监管,逐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管理,扩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范围;三是研究制定黄标车淘汰的激励政策和强制措施,加快高排放黄标车淘汰步伐;四是着力提高车用燃料品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国Ⅳ、国V汽柴油标准,推进车用燃料低硫化;五是全力发展可持续交通体系,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不包括细颗粒(PM2.5)指标,仅有少数城市开展了监测试点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着力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修订《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研究将PM2.5指标纳入标准体系;二是加快PM2.5监测体系建设,在天津、重庆、上海、南京等7个典型城市PM2.5监测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监测范围,为解决灰霾污染等大气环境问题提供科学支撑。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节约利用是基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这一基本国情的现实选择。在城市大楼渐高渐密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城市静风现象已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课题。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城乡规划部门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在制定各级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城市通风系统的研究,在规划制定环节做好统筹规划;二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加强建设项目通风影响的审核,最好能够降低城市和楼区间的静风现象。
自1997年起,我部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日报,要求各地也要及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每年环境日期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公众能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2010年我部与新华社合作开办电视新闻栏目“环境”,围绕空气污染治理等重要话题展开报道,及时向社会传递我国加强环保工作的举措,宣传环保知识。同时我部正在研究制订《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将PM2.5纳入日报体系,让空气质量日报信息与公众的直观感受更加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