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药剂投放情况上栏填写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所需药剂名称,如石灰;下栏填写药剂投加量,如:20;
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2、设施运作情况记录各工段运作情况,有一定的问题要及时填写上报,并填写解决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只至解雇
四、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的药剂,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运行隐患。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提出库存量的建议和向动力管理部门提出的动力维修的建议,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了解库存量和向动力管理部门了解动力维修安排,发现不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隐患,应该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分管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报告
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八、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了解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一定要了解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一定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涉及的药剂、动力、配件,掌握药剂的投放工段、投放时间、投放种类、投放数量以及与动力的配合和滞留时间,掌握易损配件的购买地点、更换方法并根据更换频次提出库存量的建议。
九、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履行个人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使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只至解雇。
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的发挥其效益,保护自然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积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