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今年1-5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5起,罚没款700余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3人次、刑事拘留案件2起7人次,打击和处罚力度在绍兴市名列前茅。下面,通过介绍经济开发区一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逐步的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2017年8月,我市环保执法人员对经济开发区的一家轴承钢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酸洗、硫化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有废污水处理设施和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因工人未遵守操作规程,3台废弃净化处理碱喷淋塔1台用PH试纸测试显酸性、1台水箱中已无碱液、1台未运行。该企业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市环保局通过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体现了“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威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同时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做查封、扣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治;(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企业俞某某等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配套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是基础要求,后期运行维护是重中之重。企业一定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环保意识,因地制宜、对症下药,落实好环保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让经济效益升级为绿色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