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国务院《关于加速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使用的若干意见》((2006)47号),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使用作业,防治未经处理或收回的煤层气(煤矿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致十分严峻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糟蹋,环境保护部担任拟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指煤炭挖掘过程中从煤层及其围岩涌入矿井巷道和作业面的天然气体,主要由甲烷气体构成,是一种洁净高效的动力物质,若随意排放又会成为重要的温室气体,并在必定条件下损害人体健康。现在,温室气体减排一般经过国际合作结构、多边协议、公约或国家的鼓舞方针等来完成,世界各国没有针对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等排放拟定强制执行的法规和规范。
受安全、技能等要素的约束,只要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契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使用。现在,排放规范作为暂行规范只对煤矿抽放体系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操控要求,即制止排放。跟着使用技能的前进和安全水平的进步,我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和谐领导小组其他部分的作业同步,对规范当令修订。
本规范施行后,假如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使用,年瓦斯使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现在交易价格估量,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一起,经过排放规范约束,添加煤矿瓦斯使用,不光可以发生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还可以在必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作业,每年估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