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则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和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和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不适用于以NO2 计的硝酸雾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0.4 m(3 规范状态),试样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5 µL时,办法检出限为 0.05 mg/m3,测定下限为 0.20 mg/m3;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6 m(3 规范状态),试样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5 µL 时,办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16 mg/m3。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362—2024)
本规范规则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和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和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安排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0.4 m(3 规范状态),试样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25 μL时,办法检出限为 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16 mg/m3;无安排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6 m(3 规范状态),试样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5 μL 时,办法检出限为 0.005 mg/m3,测定下限为 0.020 mg/m3。
(三)水质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363—2024)本规范规则了地表水、地下水、日子废物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规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日子废物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取样体积 5 mL 时,全扫描(Scan)形式下,苯甲醚的办法检出限为 0.4 µg/L,测定下限为 1.6 µg/L,甲基叔丁基醚的办法检出限为 0.3 µg/L,测定下限为 1.2 µg/L,详见附录 A。
(四)水质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64—2024)本规范规则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日子废物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 B1a 和阿维菌素 B1b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规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日子废物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 B1a 和阿维菌素 B1b 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