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本报从国家动力局华东监管局得悉,因为存在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的行为,违背了《安全出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则,近来,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施行了以下违背法令和法规的行为: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教育训练记载中训练人员存在代签名状况,三级教育训练材猜中未记载安全出产教育训练的时刻、参与人员等,存在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的行为,违背了《安全出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则。
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国家动力局华东监管局决议对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4〕73号,处分决议书下发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本报经过企查查了解到,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03-06,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强,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为56F,企业注册地址坐落宜昌市沿江大路22号。股权穿透图显现,我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部属公司。(文我国基建报 苏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