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30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华燕椰子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2024年1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立案调查。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92000元。
根据信访举报反馈“文昌市东郊镇有七家长期烧椰壳炭工厂,排出的烟味特别难闻”的线索,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有关单位对东郊镇镇区周边的椰壳炭加工厂开展排查,发现文昌华燕椰子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椰壳炭化料生产线项目为正常生产状态。经对该项目的烟囱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采样监测,结果为超标。2024年1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检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烟囱产生的废气经检测显示超标,超标0.91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