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ocs排放方法为无安排排放,需求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减少代替吗?
vocs排放方法为无安排排放,需求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减少代替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规则,触及VOCs排放的企业均需进行相对有用搜集和处理,不能直排。因而经过无安排直排是不允许的;一起,依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新建触及VOCs的项目,有必要展开总量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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