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某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未按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案
2022年6月8日,会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某企业在2022年6月5日至6月8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碱洗塔)运转台账未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记载。
该企业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理应当树立环境管理台账记载准则,依照排污答应证规则的格局、内容和频次,照实记载首要出产设备、污染防治设备运作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载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5年。”的规则。2022年7月19日,会昌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罚款0.5万元。